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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的循环经济发展过程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。
(1)第一阶段20世纪80年代以前。在这个阶段,尽管世界上还没有系统地提出循环经济 的概念,但实际生产中已经具有循环经济的萌芽。1983年国务院颁布《关于结合技术改造防治
工业污染的决定》,要求把“三废”治理、综合利用和技术改造有机地结合起来,采用合理的产 品结构,发展对环境无污染、少污染的产品,并搞好产品的设计,使其达到环境保护的要求。
(2)第二阶段20世纪90年代〜2002年。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是,在环境压力下对循环经 济理论的认识逐步深化。进入20世纪90年代,随着经济增长带来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,我国政 府和居民的环境意识开始觉醒,治理环境污染开始由末端治理向源头治理转变,清洁生产和减少 消耗成为环境保护部门关注的重要问题。这一阶段,强调以生态规律指导经济活动,发展经济生 态系统成为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。1996年国务院批转的国家经贸委等部门《关于进一步开 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》(国发〔1996〕36号),将资源综合利用确定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 的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。根据国务院36号文,原国家经贸委制定了两批《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 展的产业、产品和技术目录》,并与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有关的优惠政策, 对利废企业和产品实行税收减免优惠政策。
• (3)第三阶段2003年起进人到循环经济理论和实践推进阶段。进入2003年,我国在不断 深化循环经济理论研究的同时开始加快循环经济实践的步伐。但是,从对国内一些省市发展循环 经济的初步调查结果来看,循环经济在中国的发展尚处于非常初级的阶段。全面发展循环经济还 面临着很多困难。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《清洁生产促进法》,第九条提出:“调整产业结 构,发展循环经济,促进企业在资源和废物综合利用等领域进行合作,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 环使用。”《节约能源法》、《环境影响评价法》、《可再生能源法》等,均提出了发展循环经济相关方面的要求。2004年修订的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第三条提出:“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 境的防治,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、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 的原则,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”。为落实《清洁生产促进法》,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发展改 革委等部门关于推行清洁生产、发展环保产业等的意见。国家相继出台了《节能中长期发展规 划》、《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》、《清洁生产审核办法》、《中国节水技术大纲》等 法规相继出台。2005年8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《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的重点工作》 和《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》,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已通过了《可再生能源法》,为中 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法律保证。2008年8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 议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》,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。该法确立了循环经济 发展的基本制度和政策框架,将有力地促进我国循环经济发展,提高资源利用效率,保护和改善 环境,实现可持续发展。